不动产登记继承公告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(继承)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拟对下列不动产转移(继承)信息予以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至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封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。
联系方式:0373-8280071
序号 | 继承人 | 被继承人 (遗赠人) | 被继承人 (遗赠人) 不动产坐落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屋所有权证 | 备注 |
1 | 柴成纪 | 朱玉梅 | 封丘县振兴路东段路西 | 封土国用(2003字第01140054) 房屋所有权:房权证封私登字第7051号 | 被继承人的不动产由 柴成纪, 继承,除柴成纪外,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 |
公告单位:封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3月5日